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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雷锋活动之听爷爷讲革命传统故事
作者:安师大附小 肖荣  发布时间:2005-03-22  点击次数: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积极挖掘、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为小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学的榜样,展示小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今年,我校将继续评选、表彰2004/2005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校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单项标兵、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评选类型:

A、校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思想品德标兵、学习标兵、体育卫生标兵、文艺活动积极分子、劳动积极分子、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科技活动积极分子。

B、市级:三好学生、先进集体。

注:科技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1.认真上好科技活动课及相关课程,不断提高科技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有一定的科技特长,在集体科技活动中,充分发挥组织和骨干作用。3.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大赛和科技兴趣小组等活动。为集体争得一定的荣誉。

二、评选名额分配:

A、市级:三好学生共10名:一至四年级共4名一个年级一名,五年级三名,六年级三名,先进集体1个。

B、校级:三好学生:一至六年级 每班为总人数的10%

各单项标兵、积极分子:一至六年级 每班为总人数的20%

注:逢五进一

三、 评选办法

1、市级三好学生、先进集体在校级三好学生,先进集体中产生.

2、评选继续采用“叠加评选法”。获思想品德标兵、学习标兵、体育卫生标兵,同时又获其他任何一项积极分子,方可评为校级三好学生,被评为三好学生者美育、劳动教育考核须合格,已开展日常行为规范合格生评选活动的班级,需将行为规范合格生作为一个必备条件。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

3、 评选工作应严格履行民主评选的程序。评选工作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政教处,少先队大队共同组织实施。

注:1.各单项标兵、积极分子的评选,票数须过班级总人数的一半方能有效。

4、评选采用叠加法:获得三项标兵和任何一项积极分子,才有资格成为校级三好学生,但这个标准不是等于号而应是大于号即五项、六项、七项均可,而且越多越好(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应鼓励学生从各个方面进行努力,这样才能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 评选程序:

a)校级三好学生评选程序:

1.政教处召开班主任专项工作会议学习市教育局有关文件和学校评选方案。

2.政教处利用广播站向全校学生公布学校评选方案。

3.学校政教处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学生、家长、公布评选方案。

4.各班级由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宣传学校评选方案,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评选。

5.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学生个人小结(准备参加评选的学生)。

6.班主任公布该生一学年的文化课、体育课、美育、劳动教育考核成绩及日常行为规范评选等级(大队部)。

7.符合条件的同学在班级内交流。

8.班委会在交流的基础上和科任教师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产生三项标兵和四项积极分子,并采用叠加评选法(若候选人叠加数相同则视其各单项得票总数决定)当场公布投票结果,产生出校级三好学生的推荐名单,填表申报到政教处(注第一名为参加市级三好学生评选的为候选人)。

9、评选结果经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显著位置张榜公示一周后再填表上报审批。

b)市级三好学生评选程序:

1.学校政教处公布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候选人名单;

2、学校政教处当场公布由教导处提供的各文化课、体育课、美育、劳动教育考核成绩;

3、经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显著位置张榜公示一周后再填表上报市教委审批。

c)市级先进集体评选程序:

1、政教处召开班主任专项会议,学习市教育局有关文件和学校评选方案;

2、政教处通过广播站向全校学生公布学校评选方案;

3、班主任(或班长)对班级工作进行小结,在学校内交流;

4、政教处公布本年度各班级工作考核情况;

5、政教处组织各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每班按学员抽出不少于5名学生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6、投票结果经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显著位置张榜公示一周后再填表上报审批。

7、填表报送市教育局德育科。

注:1、所有班级不能自动放弃; 2、各科任教师须参加评选; 3、先进集体必须积极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读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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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日程安排

1、3月16日,召开班主任专项工作会议;

2、3月16日,广泛宣传发动;

3、3月16日—3月21日,宣传、发动、召开班会评选各单项标兵、积极分子和校级三好学生;

4、3月21日,上报到政教处(截止日期,逾期作自动放弃);

5、3月21日,学校政教处整理资料;

6、3月22 日,德育领导小组评选市级三好学生;

7、3月23日,组织学生进行先进集体的评选;

8、3月24日-3月30 日,张榜公示一周;

9、3月30 日,组织相关资料报送市教育局德育科。

五、凡在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被评为该学年度任何单项标兵或积极分子: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2)因扰乱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拘留、罚款者;

(3)品德评定不及格者;

(4) 考试舞弊者;

(5) 法轮功参与者;

(6)参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及吸烟者、吸毒者;

(7)看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等有害书刊、录像、听不健康歌曲者,进入过“三厅两室一吧”(卡拉OK、咖啡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室、台球室、社会网吧)和燃放过烟花爆竹者。

六、表彰和奖励:

凡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的个人或集体由市教育局、团市委颁发证书和奖状。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先进集体和单项标兵、积极分子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状,并在六•一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树立榜样,号召全校学生向他们学习。

七、评选要求

1、我校将通过多种形式向教师、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本选举办法,按照条件、有关程序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并在显著位置设立举报箱,严禁评选中的不正之风。评选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特殊照顾,不得将名额集中在毕业班。坚决制止以“一好”代“三好”,把荣誉称号作为升学考试加分的法码,对升学有望的同学搞“轮流制”。若遇弄虚作假或未按程序进行评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市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必须在相对应的校级三好学生、先进集体中产生。

2、采取不同形式积极宣传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的事迹,我校将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树立榜样,号召同学向他们学习,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八、监督方法:

1、校级三好学生、各单项标兵、积极分子在班级内公示二周。

2、市级三好学生、先进集体,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一周。

3、学校在显著位置设立举报箱。

4、学校通过网站、宣传栏公布学校评选方案及评选结果。

5、学校通过网站、宣传栏公布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德育科:3862135

附小书记室:3833916

附小政教处:38695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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