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要求,结合学校少先队工作实际,制订出《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中国少年先锋队大队委员会委员改选办法》(以下简称《大队改选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中国少年先锋队大队委员会委员改选工作应结合10月13日少先队建队日每年开展一次。由学校全体少先队员选举产生学校年度大队委员会委员24名。
二、选举工作设监票人3人,计票人3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大队辅导员从在校少先队员中提名,交由大会鼓掌通过(候选人不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三、本次选举所确定的候选人应为在校3~5年级各个中队中产生。同时,根据学校班额配置确定各中队推荐候选名额,各中队候选名额原则上为2~3名。
四、大会在全校各中队民主选举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以保证每位代表的民主意愿。委员会候选人选票名单按中队顺序排列。
五、选举时,与会的选举人员应超过应到会选举人数的4/5,选举方才有效。
六、正式选举结果确定:按照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票数由多到少依次排列,确定前24名队员为本次大会所选举的正式少先队大队委员。同时,为了便于学校少先队工作在各中队的开展,本次所选少先队大队委员须每班至少一名,即所当选的24名少先队大队委员,每个中队至少有1名队员当选。反之,如遇得赞成票前24名队员中有一个或多个中队未有候选人当选为正式委员,则将该中队得票最多者列为24名正式委员名单之一,其所占名额为得赞成票前24名中得票最少且不是其所在中队的唯一当选者。一个以上的中队未有任何一名候选人当选为正式委员的,则参见以上依次类推。
七、凡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或另选他人。如同意,应在候选人名字下面的小空档内划上一个“○”(圆圈)。如不同意,则不在选票上书写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应在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姓名并在姓名下方小空格内画上“○”(圆圈)。因故缺席的代表,不另送选票。
八、选举投票前,监票人应向大会报告出席、缺席人数和实发选票数,经大会核实属实,再由大会代表当众宣布投票开始,监票人、计票人首先投票,各中队少先队员再依次进行投票。
九、每张选票所达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作废,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
十、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并计票人一起到计票室进行计票,将清点结果向大会报告,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并计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并由大会指定人员向全体队员宣读结果(按班级为序)。如遇计票时间较长,无法及时报告选举结果的,则由监票人、计票人以及辅导员老师一起将票数记齐,记录结果,共同封存选票,择日向全体队员汇报。
十二、本《大队改选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安师大附小